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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股权转让的程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2-19 点击:149
一、
上海讨债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程序有哪些
1.交易双方进行洽谈、对进行交易的事项进行初步确定;
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注销原出资证明书,签发新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4.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内部股权转让之后公司的债务谁负责
股权转让之后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股权的转让与债务无关,并不会随着债务的转让而转让。有限公司也是这样。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内部股权转让
三、
内部股权转让合同能否单方解除
股权转让合同如果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违约导致不能履行的可以单方解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