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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讨债公司:债权申报后是否可以撤回
发布时间:2024-07-19 点击:72
在现实生活里,我们皆明晰债权乃是因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应运而生,故而债务是必须予以履行的。那么,债权人申报债权采用何种方式呢?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方式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呈交债权证明以及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若为代理申报人,则需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债权证明。倘若申报的债权具备财产担保,还应当递交证明财产担保的相关证据。
(二)人民法院在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时,应当清晰记录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的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状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不可或缺的情况。倘若已经成立清算组,那么应由清算组开展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三)若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破产,债权人能够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个债务人行使权利,并申报债权。倘若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其他连带债务人可针对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进行申报债权。
(四)即便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然而存在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在破产财产分配之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且由人民法院予以审查确定。倘若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存在异议,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债权申报后是否可以撤回
人民法院若认为破产申请需要加以更正、补充,能够责令申请人在限期内进行更正、补充;若逾期未予以更正、补充,则视作撤回申请。关于破产申请撤回的研讨,笔者计划结合民事诉讼法中的撤诉来展开论述。
法院认为只要满足下列条件,便能够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
(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尚未宣告企业破产,也尚未处置企业财产;
(二)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申请人撤回申请;
(三)撤回申请未损害公共利益以及个人的合法利益。
三、债权申报的方式及期限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二)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三)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杭州讨债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